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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治校 以案释法
作者
科研院
来源
科研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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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
2021-06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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懂法纪、明规矩、知畏惧、存戒惧,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,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,为学校“十四五”开局起步,“双一流”大学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。

2020年9月16日,科技部网站发布《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》

案例:青岛某大学附属医院张某购买论文问题。经查,张某为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的论文,系张某委托第三方代写、代投,张某某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。

案件处理:取消张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、奖励资格5年,终止或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、学术奖励、荣誉称号等;对张某某给予警告处分,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。

法规链接:该案例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:买卖、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。
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20年第一批的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的情况

案例:南京某大学张某等人发表的3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,经调查核实,3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张某在3篇论文的图片准备和处理过程中,为追求图片美观,选择自认为好看的图片组装,均存在重复使用图片、篡改试验数据等问题,并将3篇论文列入其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中。

案件处理:撤销张某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,追回已拨资金,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,给予张某通报批评。

法规链接:该案例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项:编造研究过程,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图表、结论、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。

案例:广西某大学李某2019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与其他单位人员2008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高度相似。经调查核实,李某2013年度、2014年度、2016年度和2019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均由他人代写,申请书内容抄袭自其他单位人员2008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,且李某在2019年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项目组成员,并冒签他人姓名。

案件处理:取消李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,给予李某通报批评。

法规链接:该案例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第一章第二条第一项:抄袭、剽窃、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;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:买卖、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。

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7起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。所涉论文在2017年-2019年发布,事由主要是论文数据造假、第三方代写等

案例:云南省某医院钟某某为通讯作者、昆明某大学附属医院范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,经查,系涉嫌图片造假。

案件处理:对相关责任人钟某某作出如下处理:取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2年;停止岗位晋级2年;取消申报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、招生硕士研究生等资格3年;给予诫勉谈话,院内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,医院督促其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。

给予范某某(一作):诫勉谈话,院内通报批评;追回已发放论文奖励及文章版面费报销金额;责令当事人对涉事论文撤稿;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主任医师资格,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;取消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和合作项目签订资格;取消其五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。

给予沈某(三作)、袁某某(四作)、赵某某(五作)、张某(六作)、王某某(七作)诫勉谈话,院内通报批评;取消两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和合作项目签订资格。

法规链接:该案例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项:编造研究过程,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图表、结论、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。

案例:辽宁省某医院中西医结合病区李某为通讯作者、武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,经查,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学术不端行为。

案件处理:该医院对通讯作者李某作出如下处理:向杂志社提出撤稿申请;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2年;停报各类人才、评优、奖励项目2年;返还单位支付的该篇论文版面费及奖励费用;返还标注科研项目的奖励费用;进行科研诫信诫勉谈话,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;全院通报批评。对第一作者武某某作出如下处理:向杂志社提出撤稿申请;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3年;停报各类人才、评优、奖励项目5年;延缓晋升1年;返还单位支付的该篇论文版面费及奖励费用;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写出科研诚信承诺书;全院通报批评。

法规链接:该案例违反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项:编造研究过程,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图表、结论、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;第一章第二条第六项:违反奖励、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。

编辑:刘涛  审核:刘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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